《愚蠢的勞動價值論》
有個人在路上挖了一個洞,然後跑到政府那裡要求報酬。
政府問:為什麼要給你報酬?
答:我辛勤勞動了呀。你看,我是拼了命去挖的,挖的洞比一般人挖的大三倍,累得半死,按【多勞多得】原則,政府最起碼應該按最低工資三倍付我報酬。
估計只要是智力正常的人都能判斷出這人的邏輯有問題,但多勞多得錯了嗎?這人付出了勞力,為什麼不應有報酬呢?這【勞】到底指什麼?
答案其實很簡單:這個人付出勞力製造的東西【一個大洞】並不是其他人﹙社會﹚需要的東西。一個製成品,不管是產品或者服務,一定是有其他人需要才有價值。這人製造的東西【一個大洞】,不光是社會不需要,而且是損害了社會的需要 -【平整的路】,故此應該受懲罰。
總結:勞動本身没價值,被需要的產出才有價值。產出被越多人需要,得到的就越多。
這個人如果在需要有個洞的地方挖洞,會有報酬嗎?會有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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